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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人都看到网上一条视频,两辆小车的驾乘人员因为行车矛盾在街头上演“全武行”,一女子激愤反击被后车的高大男子屡次击倒受伤。最终警方通报,女子牙齿受伤,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有网友提出,两人都有动手应定性为互殴,为何只有男子负法律责任。笔者认为,这起事件有必要“扣一扣“细节,理清事情的发展过程,用法律视角找出关键,也有助于合理应对平时行车时遇到的矛盾。
根据视频显示,后车男子先走向前车进行指责,并将手伸入对方驾驶位窗户指指戳戳。随后涉事女子也下车,言语上进行反击,后车男子继而开始对她进行推搡,引发肢体冲突。女子用手和鞋子多次挥打男子,男子则是“拳拳到肉”,屡次击中女子脸部。事情发展过程中,女子同行的男子则相对比较克制,只是出手防护,并一直在打电话和拍照。
笔者认为,互殴是法律上对于主观意图和行为的描述,而责任的认定则还需要参考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大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从事件过程来看,两人确实存在互殴行为,但双方实力悬殊,男子对女子造成的伤害明显大得多。法律中规定,致人轻微伤的,可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而致人轻伤的则面临刑事处罚。从警方的通报中来看,男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可能在初步鉴定中已经造成轻伤,将面临检察机关的起诉。从事件发生的原委来看,男子率先进行挑衅、先动手推搡,属于主要过错方,虽然女子也有过错,但是综合来看,没有对其处以行政处罚也属合理。
在这起事件中,不少人议论的焦点是女子的反应,面对对方咄咄逼人,是否应该予以还击。笔者认为,该女子行为还是存在不妥的,当时并没有反击的必要性,下车口角也是一时冲动。司法解释中也明确给出了行为指南: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时,就应当离开。笔者认为,遇到类似的交通矛盾,解决问题是第一要务,如果下车只是为了指责、挑衅甚至引发冲突,就属于我们说的“路怒”。有网友指出,遇到这种情况,锁上车门升上车窗,打电话报警是最明智的做法。一方面隔绝纷争,另一方面也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并第一时间报警。人驾驶车辆不是机器运转,有一些误判还需看淡,先保证人身安全再真诚沟通,切勿将小事认为是针对,从而激发更大怒火,得不偿失。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