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从区域协同发展


(相关资料图)

城乡一体发展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

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等四个方面

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

支持协调发展的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此次一揽子税收优惠,目的是通过全方位降成本,实现补短板,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意义重大。

同时,此举也是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尤其对于房地产方面,中央明确要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此次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方面,有关购房环节税费优惠多达19条:

以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为例,此前,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只有持有该住房满5年,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房子满2年情况下,只能免增值税,仍需承担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满2年还是满5年,都会产生增值税。

此次政策规定,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有关在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方面的减税利好多达24条:

原标题:个人买房、卖房税费减免

来源:湖北住建

首席责任编辑:王媛

审核:杨伟东

监制:侯威

总监制:王刚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