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瓶装燃气实名购买 管道燃气覆盖城乡

购买瓶装燃气要实行实名制;禁止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放置和使用瓶装燃气;住宅居民使用管道燃气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广西将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实现管道燃气覆盖农村地区……4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广西实际,在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新的细化规定。


【资料图】

经营使用 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

燃气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广西实际,广西的瓶装燃气的使用范围分散在管道燃气覆盖不到的广大乡镇地区,点多面广需求量大,加大了瓶装燃气管理的难度。为此,《条例》对瓶装燃气的经营和使用进行重点规范。

在瓶装燃气经营方面,《条例》对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规定“向合法供应渠道购买燃气”等四项规则;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单位还应当遵守“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等五项规则。

《条例》还设定相应法律责任。规定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的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

此外,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使用瓶装燃气的禁止行为。明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等三个方面禁止行为,并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以有效地遏制瓶装燃气用户端事故发生。

安全用气 瓶装燃气经营者要定期上门检查

当前,燃气安全事故大部分为用户端的安全事故。据《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2022年全年综述)》统计,2022年全年各类型燃气事故中,用户端(包括工商和居民)事故数量总占比为72.3%。此次,《条例》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

《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以保障新建、扩建、改建固定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活动安全进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管道燃气经营者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二次。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应当在年度初次供气时完成,并规定对未能如期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燃气用户,应当做好记录,并与燃气用户另行约定检查时间;规定了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保障燃气安全。

覆盖范围 农村地区有望用上管道天然气

随着广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使用燃气日益普遍,农村地区对燃气需求越来越大,考虑到农村燃气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不足等问题,《条例》充实完善了农村地区燃气规划、供应、使用等内容。

其中,《条例》规定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燃气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城乡燃气设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

此外,《条例》还对发展智慧燃气、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等方面做出规定。鼓励、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明确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信息平台,强化燃气经营者的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具备条件的县(市)可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与设区的市级平台对接。(记者 彭媛媛)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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