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提高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提至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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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宁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通知》有效期为1年。202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4年5月1日后,不再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首套房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南宁市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支持力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阶段性调整南宁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具体为: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
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贷款对象不符合本通知上述规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做调整。
二手房贷款不予提高贷款额度
《通知》实施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提高吗?相关负责人介绍称,2023年5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申请人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配偶在外地中心缴存,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吗?
对此,相关负责人指出,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夫妻其中一方在外地中心缴存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三孩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款110万元
2023年5月1日前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借款申请人主动撤销2023年5月1日前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中心不再重新受理。
2023年5月1日后,多子女家庭办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符合《通知》条件的,可以叠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即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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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每月最高不超3000元
4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政策规定,无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可根据缴存人所在区域、多子女家庭等情况实施差异化政策,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可达3000元。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政策规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在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政策规定,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的每月租金高于本通知第一点所规定的提取额度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选定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5月1日起南宁暂停钦北防、玉林、崇左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4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发布《关于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自5月1日起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当前,南宁中心个贷率远高于75%,已达到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条件。按照上述业务办理优先规则,管理中心应优先保障南宁市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金需求。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管理中心自2023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通告还称,5月1日起,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的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自2023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2023年5月1日前已受理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将继续发放,不符合放款条件的不予放款且不再重新受理。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记者 凌剑伊)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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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