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养老项目真能解决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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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提出抗诉的一起集资诈骗和诈骗案获改判
办案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广场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着一条防范养老诈骗的宣传视频,吸引不少过往的市民驻足观看。这条视频源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养老诈骗案。为此,记者来到金水区检察院采访,了解了该案的来龙去脉。
养老项目牵出集资诈骗案
近年来,花样翻新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等特点,对他们实施诈骗,通过编造各种养老噱头行非法集资诈骗之实。
2018年3月,经朋友介绍,郭某认识了闵某、刘某。闵某、刘某二人告诉郭某,他们有一个极好的养老项目,投资后不仅有收益,还能解决以后的养老问题。
由于对方画的“大饼”过于诱人,郭某在没有核实项目真伪的情况下就爽快答应了入股。不仅如此,他还介绍了多名亲戚朋友参与投资,他们先后共投资20万元。
郭某一直在家做着“发财梦”,直到半年过去还没有收到任何收益时,他才想起来要去详细了解一下,结果发现闵某、刘某二人所说的养老项目并不存在,而此时的闵某、刘某早已没了音讯。郭某这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报警。
原来,闵某伙同刘某虚构“中州云阳养老院工程”,以投资该项目的股东可以享受每月按时拿工资、免费入住养老院、奖励汽车等好处为诱饵,实施诈骗。
在闵某和刘某的宣传下,先后有60余人投资入股“中州云阳养老院工程”。为了骗取更多钱款,闵某又给几名团队长发放汽车作为奖励,鼓励他们介绍更多的人投资入股。对于所骗取的钱款,闵某除了用于发放之前投资人的利息、奖励外,还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投资。
经审计,2018年1月至12月,投资人投资总额为164万余元,闵某等人归还投资人本金5000元,向投资人支付提成款10万余元。
2022年4月2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闵某等人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现未到案。
引导侦查追诉诈骗犯罪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制作了人员关系框架及资金流向图,并根据闵某等人收取资金的账户记录,发现涉案账户存在多笔大额交易及巨额提现。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调取详细的涉案账户交易明细,从交易信息和资金去向寻找突破口,并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以及侦查方向等提出具体意见。
在继续补充侦查环节,公安机关发现,闵某除了采取公开宣传形式利诱不特定社会人员向其投资入股之外,还虚构其系政府官员的身份,以有能力帮助他人承揽某市建设工程为由,于2019年4月骗取沙某、石某共计35万元,骗取许某44万元。2019年6月,他又谎称公司资金尚未到位,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并于20天内还款为条件,骗取范某100万元,后归还30万元,骗取岳某19万元。
“闵某等人使用的是金融诈骗的常用手法‘庞氏骗局’,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人。”承办检察官张才辉介绍,根据查明的事实,闵某在部分犯罪实施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与具体的每一个被害人直接接触,骗取他人财物,而非以公开承诺返本付息、给付回报的方式吸收资金,不符合集资诈骗罪中关于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的基本要件,对该部分犯罪行为应当单独认定为诈骗罪。
2022年9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对闵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提起公诉。
依法抗诉促公正
2022年12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对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的罚金刑20万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导致罚金刑错误。
检察官解释说,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集资诈骗罪的刑罚标准,后最高法修改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在此之前,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依照“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闵某主刑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刑罚金应当判处50万元以上,但一审法院对附加刑罚金部分适用修改前的法律规定判处罚金20万元,系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错误。当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量刑幅度既有主刑也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属于法定刑的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适用,而不能割裂开来。
今年1月6日,金水区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一致决定,依法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都要深挖细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法律监督,在审查案件时,应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漏罪、漏犯等情形,及时固定证据,夯实证据指控基础,全方位打击犯罪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金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房伟向记者介绍。
3月30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撤销了原判决中以集资诈骗罪对闵某的量刑部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案件办结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组织拍摄了以案说法的普法短视频,以最真实直观的方式让群众提高警惕,防范养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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