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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从规划布局、竞争配置、要素保障、电价支持、参与市场、项目管理、调度运营、生态效率等8方面政策措施支持青海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

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达5800至7400兆焦/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二;可用于新能源开发的荒漠化土地约10万平方公里,特别是柴达木盆地土地较为平整,光热发电关键材料熔盐资源居全国首位,发展光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截至2022年底,全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共计建成67万千瓦,青海2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建成我国首座核心技术全部国产化的大型商业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填补塔式光热发电技术空白。

在政策支持方面,青海提出加大电价支持、鼓励参与市场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为强化电价支持,青海明确2023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与市场化交易,绿电优先参与青海各类电力市场。

为鼓励参与市场,青海提出光热一体化项目可不配套其他调节能力设施。光热项目单独结算、单独计量,鼓励按照青海、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或西北区域“两个细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获得相应收益。在加强项目管理方面,青海提出光热一体化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提出光热项目延期建成,转为平价项目(电价0.2277元/千瓦时)等约束性措施。

为发挥生态效益方面,青海提出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企业承担其控制范围内林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在满足工程消防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对于适宜种植林草植被的区域,将种植林草植被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与建设项目同步完成相关保护措施;对于建设范围不适宜种植林草植被的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应加强工程固沙等防沙治沙措施,并将相应治理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当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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