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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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为城市“牛皮癣”“开方治病”
随处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城市“牛皮癣”,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为消除这一乱象,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立法为突破口,制定《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8月3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于今日起施行,以“查缺补漏”“深耕深挖”的方式,为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方治病”,推动我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要消除城市“牛皮癣”,维护城市干净整洁,违法小广告的及时清理尤为重要,《规定》将违法小广告的清理责任主体作为本次立法的重点内容。明确违法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的违法行为人是清理第一责任人;未发现违法行为人时,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是清理责任主体;在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理,并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小广告查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行政主体的“兜底”清理责任。
《规定》还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协助职责,即根据服务协议暂停号码通信服务或者账号使用,加大打击力度。
“疏堵结合”是《规定》的一个鲜明特点,既注重对违法小广告的严厉查处,也重视疏导和引导工作,建立“标本兼治”的违法小广告治理制度体系。一方面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小广告发布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源头约束;加大打击力度,细化不同类型的违法小广告处罚措施,不留处罚空白。另一方面正视群众正当合理的招租、招工、家政等信息发布需求,对公共信息栏的设置管理作了规定,意在让这些信息类广告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不影响生活环境。
随处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者,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规定》明确,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喷涂、刻画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小广告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清除,对违法行为人按每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的,由查处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小广告。指使或者组织他人违法悬挂、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的5倍处以罚款。
同时,《规定》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违法行为人有机会参加清理违法小广告的社会服务活动,切身体会“牛皮癣”对城市公共环境的破坏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引导他们树立“城市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文明理念。(记者 杨盛)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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