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16条措施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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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直播电商、推动数商兴农、培育网络零售交易平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等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加快发展直播电商、推动数商兴农、培育网络零售交易平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等方面提出16条针对性支持措施。

在壮大网络零售规模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上一年度零售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0%以上、20%以上,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打造电商示范引领方面,对新增获评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国家年度综合评价中获评为A级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增获评的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在自治区年度综合评价中获评为A级的示范基地,给予奖励50万元。

针对推动电商基建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对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已获得同类奖励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加快发展直播电商方面,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直播团队在本地落地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直播基地,且上一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增培育网络交易企业主体100家以上且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直播基地,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电子商务联通生产消费、线上线下、城市乡村、国内国际,《若干措施》提出,大力推动数商兴农。鼓励各市、县(市、区)培育创建区域公共品牌。对获得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标志品牌,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农产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建设“广西好嘢”“桂字号”等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简易仓及配套商品化处理设施的企业,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叠加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为1500万元。

培育网络零售主体方面,对上一年度新增广西网店超过3000家(企业网店占比50%以上),且上一年度新增广西网店交易总额超过1亿元的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但上一年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有关促销活动的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企业除外。对在电商平台上一年度新增开设广西网店且单个网店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网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为25万元。

此外,《通知》在培育网络零售交易平台、强化电商培训服务、促进电商快递协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完善电商地方标准、实施网络促销计划、加强金融融资服务、培育引进电商人才、优化电商发展环境等方面,都提出了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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