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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关于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提醒

各区内企业: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扩大了10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免面。但企业如要享受2022年度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仍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请企业尽早参评,把握享受2022年度优惠政策的机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公示的方式开展,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评价信息(详细填报流程见附件)。 特此提示。 附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来源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 | 空空

审核 | 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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