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被原房主不同程度恶意破坏(江南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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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却在搬离时故意损坏房屋。近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故意损坏法院已经拍卖的房屋,经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裁定,从拍卖房屋剩余价款中扣除3.13万元转付至买受人名下作为赔偿。
房屋断供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
在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龙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龙某、刘某应支付银行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共计52.5万余元。后因两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银行方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龙某、刘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将依法评估拍卖其名下位于江南区仁和路某小区的房产。然而两人却迟迟不履行。
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其名下已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网络拍卖,买受人冯某以78万余元的价格成功拍下涉案房产。
人走房“凉”留下一片狼藉
随着涉案房产的成功拍卖,法院同意龙某、刘某回到涉案房屋搬走屋内物品,但要求其不得擅自拆走或损坏门窗、墙体、地面及固定装修、装饰,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此,刘某在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尽管签了承诺书,但龙某、刘某还是违反了承诺,对房屋的固定附着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开发商配备的抽油烟机、玄关柜子、吊顶均被拆走,房屋的插座、开关通通被破坏,墙内电线被拔出,连卧室及卫生间的门都被卸下了……此时房屋的状态与评估拍卖时的现状相差甚远。
恶意毁坏房屋被判赔3万余元
经查,龙某、刘某内心不满房屋被拍卖,于是恶意损坏涉案房屋内的装修装饰,妄图阻碍法院的执行进程,并坚称法院拍卖的是房屋主体,破坏固定装饰装修的行为与法院无关。
既气愤又无奈的冯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赔偿申请,要求从龙某、刘某拍卖所得执行款中扣除赔偿金以补偿损失。对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龙某、刘某,要求两人限期内恢复房屋原状。但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恢复房屋原状。
鉴于两人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且经过法院释法明理后仍不配合,法院委托第三方对被损坏房屋进行评估,并依法向龙某、刘某送达《房屋受损鉴定报告》。在法定限期内两人未提出异议,经过合议庭合议,江南区法院决定从拍卖房屋剩余价款中扣除3.13万元转付至冯某名下作为破坏房屋的赔偿。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法官说法
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该案中,龙某、刘某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刘祖传 张菁)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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