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通讯员 石征)男子黄某与友人饮酒聚餐后开车到北湖苑小区停车,发现有一辆没有锁车尾厢的车辆,顿时心生歹念,将车中钓竿、渔具以及千斤顶等物品搬空。翌日,嫌疑人黄某还没完全醒酒,就被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抓获归案。昨日,高新分局公布了案件细节。

嫌疑人黄某指认盗窃他人汽车尾厢的物品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供图)


(资料图片)

嫌疑人黄某住在北湖苑小区附近的城中村,为图方便,他常将小车停放在北湖苑小区停车场。3月18日晚11时许,黄某在负二层停好车后,晃晃悠悠地在负一楼“检查”一整排汽车的车门和车尾厢。当他发现一辆车的车尾厢没有锁,便心生歹念。随后,黄某把自己的车开到这辆车旁边的过道上,分几次将车尾厢内的物品一一搬到自己车上,又将车开回负二层停放。

高新分局高新派出所民警韦超介绍,第二天,高新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车主王先生报警,称其前一天晚上放置在尾厢内价值2000多元的多根钓竿、渔具以及千斤顶等物品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民警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于当事人报警后仅仅一小时便将嫌疑人黄某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黄某回复称自己当晚喝醉了,停好车便到处溜达,不时拉一拉他人的汽车车门和尾厢。看到王先生车上的钓竿和渔具,他感到很好奇,加上有朋友喜欢钓鱼,于是便将钓竿和渔具“搬”走。至于盗走的千斤顶等物品,黄某表示,当晚自己喝多了,意识不清醒才会心生歹念,稀里糊涂下就将车尾厢里的物品都搬空了。

据了解,嫌疑人黄某有过盗窃前科,此次酒后作案,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车辆要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的停车场地。

2.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及现金,以免爱车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对象。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作隐藏处理,切勿暴露在视线之内。

3.停放车辆时,务必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及车尾厢。

4.发现车内财物被盗时,要第一时间报警,便于警方能及时介入调查,进行侦破。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韦薇 石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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