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升级打击欺诈骗保举措,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最高奖励20万元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近日,南宁市医保局印发《南宁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励2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持续加大,“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部分骗保行为由台前转入幕后,逐渐向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转变。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手段更加隐蔽,造假更加专业,形式更加多样,仅仅依靠医保部门单方面力量,很难发现这些“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变异骗保行为。
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宁实际,市医保局制定本实施细则。据悉,该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
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住院、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等。
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
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获300元~20万元奖励
市医保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2%~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举报事项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视情形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者原内部人员),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可在相应档次的奖励额度上浮1%或奖励金额增加2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举报方式
1.拨打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举报
南宁市医保局举报投诉电话:0771-5846905
2.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各级医保部门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