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麦志蕾)2只领角鸮受伤飞落工地获市民和民警救助,1只褐翅鸦鹃受伤被市民送到派出所……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知识的不断宣传普及,市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渐增强。日前,横州市公安局马山派出所民警与热心市民暖心接力,救助了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刘先生(左)将受伤的褐翅鸦鹃送到马山派出所(横州警方供图)


(资料图)

受伤的褐翅鸦鹃(横州警方供图)

3月10日下午2时许,马山派出所接到热心市民电话求助,称在马山镇长塘村工地上发现2只疑似受伤的鸟,看上去像是“猫头鹰”,请求民警帮助。

民警来到现场查看发现,其中1只“猫头鹰”脚部受伤,无法飞行。为让“猫头鹰”得到妥善救治,民警立即联系了横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辅警并移交。

随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联系了横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经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鉴定,两只“猫头鹰”学名叫领角鸮,是鸱鸮科、角鸮属的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2只领角鸮已移交横州市自然资源局专业救治。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5时许,市民刘先生捧着一个纸箱火急火燎地来到马山派出所。见到民警,他迫不及待地打开了箱子。原来,一只精神萎靡的鸟趴在箱子里。刘先生解释称,他在马山镇双桥路口附近发现了这只鸟,看它趴着一动不动,好像是受伤了,于是赶紧把它送到派出所来。

民警接过刘先生手中的鸟,准备了食物和水给鸟喂食,同时联系了横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经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鉴定,这只鸟学名褐翅鸦鹃(俗称“红毛鸡”),是鸦鹃科、鸦鹃属的中型鸟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民警一个晚上的悉心照顾,“红毛鸡”身体逐渐恢复了活力。民警咨询了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得知,“红毛鸡”已具备野外生存能力。3月11日傍晚6时许,民警择地将“红毛鸡”放归自然。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郑芳 麦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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