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城市道路货车通行规定,新规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皮卡车市区内上路无需再办通行证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12月21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部门获悉,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交警部门将调整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关于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的相关规定,包括皮卡车市区内可自由通行、放宽载货汽车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通行时间等新措施。
(相关资料图)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的规定中提及,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枫林路段)、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邕江大桥;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公路客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在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号指示或者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除外。前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城市区域通行证明(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12月21日,据南宁交警部门发布通告,将对该规定进行调整,即取消皮卡车在市区的通行限制措施,该类车辆通行市区道路时无需再行办理车辆的区域通行证件;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旅居式挂车除外)在绕城环道以内(不包含本道路)的道路通行。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上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20时,禁止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通行民族大道、竹溪大道、邕江大桥。在限制通行时段到上述道路的沿线单位、小区开展配送运输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南宁交警部门表示,在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封闭式货车、轻型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车货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通行时段、线路的限制,全力推动物流运输效率提升。因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为禁止货车通行的道路、桥梁(如青竹立交桥、清厢快速路、南湖隧道等),不受前述变更、解除限制、放宽限制的影响,仍依原设计禁止货车(皮卡车除外)通行,不受理相关通行证件办理的申请(在上述道路开展道路作业的车辆除外)。
新调整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与新通告不相符的,以新通告为准。
通告解释
(一)通告所称的“绕城环道”为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八条定义的“绕城环道”,即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良庆南互通立交桥)、庆玉快速路(那安快速路至银海大道跨线桥)、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组成的道路环线。
(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指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照多用途货车进行生产管理。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三)轻型、微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四)厢式货车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五)封闭式货车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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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周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