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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月11日至2月5日,昆明主城8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昆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属限制燃放区域,经营燃放时间从腊月二十(2023年1月11日)至正月十五(2月5日)。
据悉,2023年春节期间,昆明市各县(市)区共设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与去年持平。其中,8个主城区共设短期零售点305个,无长期零售点。
据介绍,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格执行《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分为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8个主城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此外,今年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方面,昆明市严格规范零售布点,由属地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乡镇)等单位全程参与审核定点,对占道经营和审核发证进行联合审批。严格落实零售经营“两关闭”和“三严禁”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零售店(点)“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连片经营”。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