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比例最新规定是什么?不能超过多少?

质保金就是质量保证金。

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应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证基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相关通知也有此要求。

《办法》没有要求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在实践中,虽然大多数项目的质量保证基金准备金率不超过5%,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最新规定是3%,但对于一些新的或有风险的项目,发包人将预留很大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基金,作为对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行业,很多净利润都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量保证无疑会提升资金压力。

而且,工程质量保证本质上不是保修费用,而是一种保证措施。

在合同条款中,最好事先就与保修基金相关的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一)质量保证基金的留存比例、返还期限和方式;

(二)质量保证基金是否支付利息等,以及利息的计算方法;

(三)保修的具体范围、缺陷责任期和计算方法。

质量保证基金的作用:

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项目工程的维修责任,从应付项目资金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已通过竣工(交付)验收的项目工程的缺陷。

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业主)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从施工企业的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收,一般不计利息。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一般为十二个月),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施工企业。

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两种情况:

工程竣工前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的,不得预留保证金。

逾期不退还的,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在合同条款中,还需要明确规定:逾期返还定金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

缺陷的最长责任期为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将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

根据建设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中的缺陷。从上述规定来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具有相同的功能,属于同一费用。

会议认为,质量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此期间,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的保留期,最长为2年。当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应将保函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期比缺陷责任期长,因为它们的期限不同。因此,当事人对质保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退还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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