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设立的资金为了维持期货市场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弥补交易所不能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就是风险准备金。交易所除了可以从交易费用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外,还应该建立会员缴纳的期货股指专项风险准备金,用于期货股指的专项风险。

期货股指专项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了维护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和弥补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

另外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并且是专户存储。除了弥补风险损失不能挪用。风险准备金的使用需要事先根据规定的法律程序,在经过交易所董事会批准以报证监会备案后才可以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期货证券交易所从其会员收取的交易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是一种作为保障交易所履约的准备金的制度就是风险准备金制度。超额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的局限性

第一,计提比例不科学。职业基金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10%的比例进行提取,并且上不封顶。这就导致账面累计金额越来越高。不利于事务所资金申请,也严重影响了股东分红。

第二,因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手段很难照顾的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报、漏报、不提或者是挪用,利润被挪用的现象基金的管理实际上形同虚设。

在是不是将职业风险基金作为成本扣除的问题上有一定的地区税差异。不利于地区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在这些制度缺陷的限制下职业风险基金很难构成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的中坚力量。

所以职业风险基金的实施应与提供责任保险等其他筹资方式相结合。

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就用交易所为例,风险准备金制度如下:

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包括:交易所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入的20%,从管理费中提取。符合国家财政政策的其他收入。

交易所注册资本的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10倍时,经证监会批准以后不得提取。

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并且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以外不能随便挪用。

必须经交易所董事会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在向证监会备案以后并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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