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内蒙古:多张罚单指向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玉波
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内蒙古监管局连发23张罚单,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等多家银行合计被罚340万元,10名责任人被罚,记者注意到,多张罚单指向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王虎林因对内蒙古鄂托克农商行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禁止银行业从业终身;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因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被罚款30万元;兴和蒙商村镇银行因兴和蒙商村镇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2项违规被罚款30万元;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丰镇支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张进因对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丰镇支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四夭信用社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冯明因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四夭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郭飞因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四夭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李雪东因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四夭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
据了解,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银行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