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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尹海明)记者昨日获悉,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据悉,自2023年9月2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高新区和南宁经开区,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套数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抵押贷款用途)的查询结果,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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