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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化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在检察官讯问时,其辩解称只是想办贷款,并非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对此,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查明了小张的主观故意。日前,经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小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检察官,我只是想办贷款,我不知道他们拿我的银行卡是从事电信诈骗,我也是被害人……”今年4月,麻城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小张作出如此辩解。
对此,检察官仔细比对了小张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多次笔录以及证人证言和同步录音录像,但是发现在案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小张是被害人还是帮凶。该院随即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办案检察官积极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又发现一条重要线索。原来,小张的案件与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侦办的夏某某等犯罪团伙洗钱案有部分重合,也就是说小张的上线已到案。据此,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围绕甄别小张主观是否明知进行补充侦查。
对照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取证提纲,公安机关在异地警方的协作配合下,快速取得了上线的供述笔录、恢复了小张与上线的聊天记录。通过这些证据,公安机关认定,小张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看到聊天记录的那一刻,小张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今年5月31日,麻城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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