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洪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6.21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78 元/股

●“洪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 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18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洪城转债”,转债代码“110077”)。“洪城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止,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月 15 日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公告编号:临 2020-098)。

元(含税)。因此,“洪城转债”转股价格从 6.71 元/股调整到 6.21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34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具体实

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约定,在“洪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应计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将对“洪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进行调整。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洪城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的情况,本次调整公式为 P1=P0-D,P0 为 6.21 元/股,D 为 0.434 元,“洪城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21 元/股调整为 5.78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洪城转债”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 年 7 月 4 日(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

除息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4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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