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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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暂行一站一价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对管理方式、制定方法、其他价格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

通知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气化服务价格是指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液化天然气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其中,临时存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

气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内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最高气化服务价格暂实行一站一价,后续统筹考虑自治区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建设管理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实施统一的全区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通知统一定价方法,全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接收站气化服务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再除以气化量进而核定气化服务价格。气化服务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明确了价格校核周期,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三年校核一次。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接收站业务多元化发展需单独提供接卸、临时存储等服务需收取费用,接收站外输管道运输费用,接收站涉及的液态装车、储气服务(不包括气化服务环节的临时存储)、船舶转运等衍生服务价格等的管理方式。通知的施行有利于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序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保障全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据了解,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一省份一最高限价”。这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政策指导。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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