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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据了解,2022年12月中下旬至2023年春节元宵节经营旺季期间,市安委办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专项整治、重点地区“打非治违”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节日期间联合督查巡查工作。在此期间,应急部危化二司、自治区安委办组织调研组对南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
在此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开展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村入户排查废弃厂房、出租屋、农贸市场、仓储物流场所、城乡接合部、偏僻山区养殖场等重点部位,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2023年元旦以来,全市共排查取缔非法经营窝点(摊点)50余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4500余箱(件),立案查处14起,治安处罚11人,刑事拘留1人,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活动,营造了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通过“两个全覆盖”(市级全覆盖检查批发企业、县级全覆盖检查零售店)的严格检查,排查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9家,依法查处了11家销售违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零售店。
通报称,检查中发现,仍存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事项存在不规范、零售店仍存在违规经营、打非收缴产品储存管理不规范、一些部门打非力度不够等问题。其中,在零售店仍存在违规经营现象方面,个别零售店为图方便擅自改变许可证载明经营地点异地经营。同时盲目接收多家批发企业配送产品导致实际储存量超许可证核定储存量,私自采购销售俗称“摔炮、火柴炮”等摩擦类仅限出口销售的产品等违规经营行为。个别零售店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烟花爆竹产品与杂货、祭祀用品混存,店门前吸烟等不安全行为。
在全国两会、“壮族三月三”、 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有关部门将严禁临时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后继续存放、经营烟花爆竹,严禁长期零售店(点)超经营许可证核定存量存放;严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关,及时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厉整治一证多用行为,对打非收缴暂存批发企业仓库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时组织销毁处置排除安全隐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此外,还要对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或从事过烟花爆竹经营的商户,进行全面摸排检查,严禁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违反“三严禁”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根溯源,彻查上下游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渠道。对相关非法活动的组织、参与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 韦薇)
(作者: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