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
简化流程吸引境外资金来邕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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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2月15日,记者了解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在境外募资且仅有境外投资者作为出资股东或合伙人的试点企业,不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做强制性要求。
据了解,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构建高水平开放平台为目标,充分依托“南宁渠道”,坚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打造公平、公开、可预期、风险可控的投资环境。在此背景下,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结合实际,借鉴海南、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经验和做法,制定了《办法》,以此来吸引和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人和境外资金来邕聚集,推动区域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广西引进和利用外资。
在设立要求方面,《办法》中提出,对于在境外募资且仅有境外投资者作为出资股东或合伙人的试点企业,不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做强制性要求;对来自RCEP特别是东盟国家的试点企业,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降低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相关材料,在申请设立、项目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在运作经营方面,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范围,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许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范围和标的,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及上市公司定增、协议转让等一级半市场交易等。
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导向,投资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下,可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企业。
在扶持正常方面,试点企业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户、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按规定享受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