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见习记者 王镜舒 摄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王镜舒)12月29日,记者从广西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推进广西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林业执法面临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问题、伐桩灭失后的蓄积量证据问题、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问题等诸多证据难题。《意见》首次在国内解决五大证据的适用难题。《意见》用证据学的方法依法依规解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难题,在全国各省(区)也是一种创新,为其他地区提供了较好的参考借鉴。
其中,五大证据的明确不仅有利于证据调查,而且节约了林业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比如,针对滥伐林木蓄积量及破坏林地面积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问题,《意见》中明确:林木蓄积量及林地面积不属于必须司法鉴定的范畴。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效率。据初步估算,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省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
为避免衔接工作中的手续模糊、对接不协调等问题,《意见》进一步在司法层面上完善涉林刑事案件交接三大机制,首次规范了报案、线索通报、行刑衔接工作中常见的7种文书格式,以及8类常见案件的移送范围和应附材料;《意见》还对林业、法院、检察院、公安之间围绕林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协调有明确规范,部门之间的证据支持、信息通报、出庭支持等都有制度安排。
下一步,广西将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林业、法院、检察院、公安四家单位的不定期沟通协商,强化层级执法监督,督促基层切实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让社会各界、各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制度并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保护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守护好美丽家园。
编辑:李慧婷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王镜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