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12月26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内容及组织实施进行了介绍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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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如斯介绍了《条例》出台的意义、主要内容,并对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条例》共四十三条,分总则、规划、产业支持、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个章节。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促进和服务保障内容:
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明确应当利用本区域优势旅游资源,打造本地旅游品牌。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各地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
二是紧扣“品牌南宁战略”有关“壮乡风情”“东盟风情”“养生之都”三大主题,设置“壮乡特色旅游”“东盟会展旅游”“康养旅游”条款,明确了打造壮乡风情旅游目的地、促进会展商务旅游国际化、开发医疗养老养生项目等特色生态康养旅游的内容。
三是结合“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方向,根据我市旅游发展实际情况,明确了“体育旅游”“休闲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夜间旅游”“乡村旅游”“科技旅游”等方面的产业支持举措,通过大力促进旅游与本地体育、教育、文化、乡村、工业等领域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全域旅游品牌,提升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四是《条例》第四章从经费保障、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停车设施保障、旅游集散服务保障、自驾服务保障、应急救援保障以及人才保障等“服务保障”方面,完善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全域旅游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第五章从联合执法、投诉机制的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职责,构建旅游诚信体系等“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秩序,夯实全域旅游发展基础,保障我市全域旅游“共促”发展格局的形成。
《条例》的制出台定充分体现了南宁市作为首府城市的使命担当,对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独具南宁特色的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具有积极意义。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扬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精神,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让《条例》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不断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相关链接: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全文)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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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