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13日公开发布,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中央农办负责人介绍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全面部署,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员令和集结号。制定出台《办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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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办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门责任和地方责任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是有助于健全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办法》明确了乡村振兴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一揽子推进机制。
三是有助于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办法》对深化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以及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要求。
乡村振兴责任制:明确部门责任
中央农办负责人介绍,乡村振兴涉及领域广、部门多。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个方面具体责任。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规定中央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乡村振兴责任制:明确地方责任
中央农办负责人表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有关责任。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14个方面具体责任。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