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项新规正式实施,对鲜湿米粉生产各环节提出更高要求

淀粉原料不超10% 让米粉更有米味

鲜湿米粉生产线。记者 潘浩 摄

广西质检院工作人员将产品封存带回实验室检验。记者 程勇可 摄

检查产品外包装,与店内人员核实产品信息,将产品封存带回实验室检验……4月26日,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来到南宁某餐饮企业米粉生产车间和销售点,对米粉进行抽查。这批米粉是该企业按照《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以下简称“鲜湿米粉地方标准”)的标准生产的。据了解,这两项新规于4月25日起正式实施,对鲜湿米粉的原料、生产、包装、运输、贮存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确保鲜湿米粉营养价值

大米成分要达到90%以上 淀粉含量降低至不超10%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20日,全区鲜湿米粉获证生产企业526家,正常生产468家。目前全区市场每天生产约2500吨鲜湿米粉,使用原粮约1000吨。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四级调研员、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张慧君介绍,随着现代生产工艺发展,部分企业生产鲜湿米粉时添加淀粉的比例不断提高,对传统纯米米粉的生产造成冲击,同时降低了米粉的营养价值。此外,米粉储存不当,容易产生微生物毒素中毒的情况。

此次修订的“鲜湿米粉地方标准”与2018年版相比,标准名称做了相应修改,取消了调制鲜湿米粉和糙米鲜湿米粉的分类,将添加淀粉量由原来的45%限制在不大于10%,让鲜湿米粉回归到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的传统做法上,使米粉真正做到“名副其实”,维护了传统工艺及确保食品的营养价值。

同时,“鲜湿米粉地方标准”还新增了“蛋白质”质量指标来判定大米的含量,降低了水分指标,修改了总膳食纤维的单位及数值描述,让米粉的“米”味更加纯正,满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双重需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副处长温志梅介绍,为了让消费者吃到真正的鲜湿米粉,“鲜湿米粉地方标准”规定大米成分要达到90%以上,企业在产品包装上要标注“鲜湿米粉”,淀粉原料占比超过10%的产品不能称为“鲜湿米粉”。

米粉运输贮存要求更高

微生物限量指标提高10倍 贮存运输中温度不超26℃

“鲜湿米粉地方标准”还对鲜湿米粉的微生物限量和运输、贮存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相较于2018年版,微生物限量中菌落总数指标提高了10倍的要求,检测时间限定为出厂后4个小时内,增加在运输及贮存销售过程中环境温度不超过26℃,控制米粉中污染的微生物快速生长从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在运输、贮存方面,新版《细则》也提出更严格要求。与旧版相比,新版《细则》增加洁净用房等级和环境参数要求。为提高鲜湿米粉微生物污染控制水平,满足鲜湿米粉生产安全卫生需求,合理应用空气洁净技术,规定“清洁作业区应达到GB50687中洁净用房等级Ⅲ级的要求”等。严格包装控制和贮存、运输条件。规定产品包装应密封,不得以扎口形式密封,不得扎孔。产品贮存或运输的温度应小于等于26℃。增加产品包装标识要求,规定应在产品包装上的醒目位置标示“鲜湿米粉”,并按产品标准要求标示类别,如鲜湿米粉(切粉)等。

考虑到鲜湿粮食加工品及鲜湿淀粉制品的产品外观、特性、微生物污染风险、生产工艺与鲜湿米粉基本一致,为降低微生物污染等安全风险,规定“采用类似于鲜湿米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粮食加工品和淀粉制品,参照《细则》执行”。

新规对鲜湿米粉生产各环节提出更高要求

原料

●大米成分要达到90%以上

●添加淀粉量由原来的45%限制在不大于10%

生产

●新增“蛋白质”质量指标来判定大米的含量

●降低了水分指标

●修改了总膳食纤维的单位及数值描述

●微生物限量中菌落总数指标提高了10倍的要求

包装

●产品包装应密封,不得以扎口形式密封,不得扎孔

●产品包装上的醒目位置标示“鲜湿米粉”,并标示类别,如鲜湿米粉(切粉)等

出厂后

●检测时间限定为出厂后4个小时内

●运输及贮存销售过程中环境温度不超过26℃

(记者 苏昭宇)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黄登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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