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南宁市城镇供水价格。

《通知》明确,南宁市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将从4.14元/m³调整为5.59元/m³。同时,月用阶梯水量及家庭人口定员也有相应调整。

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

●现行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新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执行。

《通知》明确,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为第一阶梯价格1.05倍。

困难群众每户每月免费用水量不少于5m³

●现政策: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措施,一是五保户用水价格为0.81元/m³;二是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低保对象的用水价格按调整的85%执行。

●新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设置免费用水量(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m³。

《通知》明确,各市、县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应设置适当免费用水量,每户每月不少于5m³。 (记者韩沛 通讯员梁明铭)

编辑:李慧婷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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