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记者近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经多方努力,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北部湾港(即离境港)等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据悉,这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重大突破。
据悉,广西北部湾的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全部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与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主要特点是启运港为铁路场站而非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后退税)对比,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自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这一政策的落地,可吸引陕西及其周边省区的出口企业为享受提前退税的政策利好主动选择自北部湾港出口集装箱货物,从而推动出口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做大北部湾港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助推广西加快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功能,加快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海关、税务、交通、北部湾办等部门,及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积极开展试点,为下一步国家扩大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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