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3月18日,记者获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日起,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这一政策将切实为市民生活成本减负。

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凡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核实同意的,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申请房屋水、电、气收费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的,均需填写《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房屋实际用途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小区如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核实并盖章) ,申请表最终经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实的申请表,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

申请表样式。

值得注意的是,如房屋变更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需重新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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