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装饰公司非法使用客户信息被罚10万元
昨日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个人信息、公共交通、电子产品、汽车等,主要反映商家侵害消费者个人权益、不按照标准定价、虚假宣传等问题。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一装饰公司领10万元罚单
2020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根据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广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及其桂林分公司均有为了推销装修业务,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车票定价3元收费5元
宾阳一交通公司被罚9万元
2021年1月20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宾阳县全顺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所属的106路公交车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106路公交车一共16辆车内张贴的收费价格表标注:芦圩至武陵5元,实际收费也按5元收取,高于宾阳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元的规定标准。经查实,当事人16辆106路公交车自2019年9月1日起至今一直是按照5元票价标准收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南宁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罚款9万元。
销售、非法改装不合格电单车
一当事人被罚没款10万余元
根据此前专项整治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李隽铭进行检查。经查实,当事人李隽铭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加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停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停止非法改装(加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将7辆改装电动自行车恢复出厂原样。对当事人做出罚没款共计10.55万元的处罚。
要求顾客加价才能提货
一公司价格欺诈被罚2万元
2020年12月25日,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其在广西深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成功后,商家以无货和报错价格为由,要求消费者加价后方能提供电脑。
经查实,当事人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交易后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罚款。
化妆品标签不合格
美容店被罚没款7.5万余元
2021年8月17日,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南宁市兴宁区雪婷美美容店进行检查。经查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店内提供的服务部分未明码标价,宣传卡片内容合同违法。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29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没款共计75200元。
宣称产品有治疗功能
马山一经营部被罚1.2万元
2021年10月20日,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马山县白山镇亿维康经营部进行检查。当事人宣称其销售的亿维康多功能光波仪〔AK-BD10(波动仪)﹞具有疏通经络,平衡五脏六腑,使人身体达到平衡健康的功能,对头痛、头晕、失眠多梦、排便不畅、胸闷气短、腰腿疼痛等问题具有调理作用,却无法提供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马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手机放裤袋冒烟烧伤腿
卖家赔偿医药费更换新手机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2019年5月29日在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购买一部价值1500元的手机。2021年5月4日,投诉人将手机放在左侧裤袋时突然冒烟,致其左大腿被烧伤,花去治疗费用近1万元。商家以投诉人买的手机已使用两年,中间或有维修等情况才导致手机冒烟为由拒绝赔偿。
执法人员到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调查核实,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赔偿7000元医药费,同时给投诉人更换一部价值1500元的新手机。
新车“三包”期内多次维修
经调解商家退车退款并赔偿
2021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88万元购买的一辆一汽奥迪汽车反复出现失火、发动机故障灯亮、车辆抖动、启停键失效等情况,先后维修多次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商家也未对消费者的退换车诉求做出正面回应。
12315中心调解人员通过调阅大量原始资料调查询问,交叉核实,发现商家未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12315中心组织双方调解,督促商家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车、退款并赔偿共计24.2万元。
充值刷单虚假评价
网店不正当竞争被罚1万元
2021年8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案件交办通知书》,依法对广西牛壹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唯壹店铺”存在被淘宝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违规处理信息。经查,该公司2020年8月通过“好评符”平台为其在淘宝平台运营的“唯壹店铺”的主营商品进行刷单,并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
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向“好评符”平台累计充值3200元,其经营的“唯壹店铺”被淘宝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违规记录共1373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责令停止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记者 苏昭宇 通讯员 李天波)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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