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自行车大小“蓝牌”“绿牌”有何不同?交警部门回应——

小蓝牌可自由行 小绿牌能上路有期限

两块编号相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左为临时号牌(大绿牌),右为旧式正式号牌(小绿牌)

3月以来,南宁交警持续开展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行动,查获包括货车超载、电动自行车分心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有些人因违规驾驶电摩被开出罚单,甚至牵连到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一些市民由此产生疑惑,日常我们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何颜色、字体大小不一样?不同号牌的车辆,在管理上有何不同?日前,记者走访了南宁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来给大家说说小蓝牌、小绿牌、大绿牌、大蓝牌所对应的车型。

小蓝牌:合法依规市区自由行

2018年5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并取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为便于区别,前者通常称为新国标,后者称为旧国标。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不大于25km,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蓄电池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大于400W,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小蓝牌,即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蓝底白字白框线。

可以说,小蓝牌电动自行车是目前行驶在南宁市区最“名正言顺”的电动自行车,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的都是小蓝牌。

小绿牌:旧式号牌实行有效期管理

小绿牌即旧式正式号牌,符合旧国标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小绿牌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白色字体。

为了便于管理,南宁市对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6月15日起,南宁市不再发放小绿牌。

南宁市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对小绿牌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

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大绿牌: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

大绿牌即临时号牌,既不符合新、旧国标也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其算得上是南宁市第一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

2013年8月15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开展注册登记上牌工作,当时登记的号牌样式就是大绿牌。大绿牌外观比小绿牌大,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红色字体。

南宁对大绿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大蓝牌:禁止在南宁市快环以内行驶

在南宁,电动摩托车悬挂黄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则是“桂A”字号的蓝色号牌,即大蓝牌。其实从外观上看,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普遍电动自行车区别不大,但车辆的技术参数和车身重量都已经超出电动自行车的范畴。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20km<时速≤50km,整车质量>40kg,属于摩托车类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相混淆。

按照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2019年3月31日之后注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外),禁止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简单来说就是,南宁市目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参照轻便电摩来管理的。轻便电动摩托车不能在快环以内行驶,驾驶需持证,D、E、F驾照均可,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罚款300元;持C1证驾驶者则按照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扣12分,若有未戴头盔、未带驾驶证等行为,一并处罚。(记者 周志英)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黄登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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