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生物-B(01801)发布公告,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8A.12条向联交所所作出的申请,联交所已授出批准上市规则第18A.09至第18A.11条不适用于公司。

由于相关规则不适用,公司的股份名称将不再加上标记“B”。

公司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5(3)条项下的市值╱收益测试要求。具体而言,公司最少于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达致管理层连续性,并最少于最近期的经审核财政年度达致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其于2020年6月19日的市值超过664亿港元,远高于该规则规定的40亿港元。其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为人民币10.475亿元(约11.449亿港元),远高于该规则规定的5亿港元。

因此,公司符合根据上市规则第8.05(3)条的条件上市,故联交所批准相关规则不适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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