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期待已久的转板机制就此落地。

《指导意见》明确,在转入板块范围方面,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在转板上市条件方面,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在转板上市程序方面,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精选层落地工作,截至2020年6月2日,已受理47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并向其中36家企业出具了问询意见;市场合格投资者已超100万户,多家公募基金向证监会申请设立新三板基金产品,其中6只公募产品已获批设,为实施公开发行和发挥市场定价功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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