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息报讯 云上融媒记者冯蔚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延长昆明市超标电动车报废年限。对该问题,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3年3月16日进行了回复。

网民:希望切实考虑民生 延长报废处理时间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网民对昆明市超标电动车问题进行询问,通过检索发现,在2022年7月、9月,就有多位网民针对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网民认为,目前昆明市区的交通出行中,电动车起到了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也为上学、上班通勤人员减少了经济和时间成本,同时大量外卖、快递人员配送使用的车辆多为超标电动车,目前正在使用的很多超标电动车车况较好,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同时在2013年之后,就算是超标车也按照相关规定登记过牌照,纳入到了规范管理之中。


(相关资料图)

如果一刀切的强制报废或者禁止上路,一方面会增加广大依靠电动车出行、生产生活的群众经济压力增大,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已经基本见不到超标电动车在进行销售,如果超标车损坏或老化,使用者自然会继续购买使用国标车。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参照其他省份延迟超标电动车进行报废处理的时间,望切实考虑民生,延长报废处理时间。

政协委员:建议实施特别管理机制

在2023年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民建云南省委提出了加强云南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集体提案。认为电动自行车具有的节能、轻便、高效等优势,使其成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生产工具和交通工具,并极大推动了快递、外卖等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

昆明市2019年4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四年过渡期,2023年4月期满后,“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再上路行驶。依靠这些电动自行车生产生活的弱势群体在认识上不理解,产生一定抵触情绪,存在较大的社会矛盾隐患。建议实施特别管理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发展。对快递、外卖、送水等作为生产工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适当放宽载重量和功率限制。同时,对由这类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企业、骑行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2019《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目前该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关部门正在筹备淘汰报废等相关事宜。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按照合格标准来进行落户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不允许在昆明市销售或上牌,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进行淘汰、报废。

目前,交警支队已收到多位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的类似建议,交警支队已将相关意见汇总至昆明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由专班统筹处置,后续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以昆明市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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