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770元之间较为合理,这也是行业普遍共识。”在24日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表示,考虑中间环节流通费用等因素,明确了山西、陕西、内蒙古三个重点产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将综合采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上述合理区间运行。

价格机制兼顾上下游利益

上世纪90年代,煤炭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多年来我国也不断完善煤炭市场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形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万劲松介绍,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时,煤炭的产供储销能够平稳运行,煤炭、电力上下游能够实现协调发展。当煤炭价格达到区间上限每吨770元时,燃煤发电企业在充分传导燃料成本、上网电价合理浮动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运行。当煤炭价格触及区间下限每吨570元时,煤炭企业能够维持稳定生产。当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过度下跌或过度上涨时,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及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近年来有过多次教训。

“比如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生产积极性严重不足,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去年10月份,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短期内大幅飙升,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也损害了经济平稳运行。”

万劲松表示,此次制定的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并与煤电市场化电价机制作了妥善衔接,可以有效实现“上限保电、下限保煤”。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对煤炭价格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调控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

破解“煤电顶牛”老大难问题

《通知》在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的同时,也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这可以看作是破解“煤电顶牛”的一剂良方。“煤电顶牛”是个“老大难”问题,主要原因是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衔接。去年10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将电价浮动范围扩大至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不限,真正构建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实现了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联动。

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追本溯源”,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实现了与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电价区间的有效衔接,在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如此一来,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了“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也就破解了“煤电顶牛”难题。

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等于政府定价

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是否意味着政府要对煤炭价格进行直接管控?万劲松表示,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也就是说,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万劲松表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实质上是一种预期管理手段,是煤炭价格调控目标,通俗地说,就是“打明牌、划边界”。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政府就会出手,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也包括价格干预等措施,进行调控监管。

为确保价格机制运行,《通知》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二是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三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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