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1年第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通报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按照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监管指标分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

2021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3%。

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5.6%、231.6%和307.3%。

8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8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0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沉着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高位运行,风险总体可控。

会议强调,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银保监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