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对《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提出,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预售人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承购人,并将承办银行、监管账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和记载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承购人须将全部预付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不得提供任何其他预售资金收存账户。
此外,《细则》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分为4个控制节点,分别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主体结构封顶,取得《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时,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当取得项目现售备案证明并足额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时,监管终止。规划设计总层数为18层(含18层)以上的建筑,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三分之一时,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70%;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三分之二时,协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45%。
地产专家邓浩志表示,买家购房款的监管必须加强,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否则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买房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记者 罗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