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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经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公布。该《条例》共31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该《条例》规定,深圳将设立一个性别平等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统计、社会性别预算和社会性别审计;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等等。
4、《条例》规定当事人认为遭受性别歧视,可以向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也可以提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处理,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条例》在增强反性骚可操作性方面作出许多探索:包括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明确性骚扰的投诉与举报。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员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6、《条例》对反对家庭暴力操作性作了新的突破:一是赋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解决了轻微伤家庭暴力难以制止的问题;二是赋予受害人申请庇护权,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申请临时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