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在可以联系到持卡人或其保证人的情况下不得联系与债务无关第三人。针对银行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明确“银行应要求催收外包机构不得以银行名义开展催收工作,在与持卡人或第三方沟通时应主动表明身份、委托银行名称、催收人员工号等信息”。
《通知》提到,针对持卡人在接到银行电话营销冲动办理分期后对相关权利义务不了解、分期业务难以提前终止等问题,要求银行应通过短信、微信或与持卡人约定的账单接收方式将与消费者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或信息查询渠道发送给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提前终止业务申请渠道。要求银行引导消费者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依据申请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额度调整申请渠道。
《通知》还提到,针对消费者对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标准不甚了解的问题,要求银行进行“点对点”信息披露,即通过短信、微信或与持卡人约定的账单接收方式及时将持卡人适用的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标准或查询方式发送给持卡人等,便利持卡人充分了解相关条款。(据《劳动午报》报道 劳动午报记者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