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山西省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放开全部燃煤发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在山西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基础上,原则上均不超过20%。其中,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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