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函》指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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