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吕先志介绍该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并回答记者提问。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吕先志介绍,近年来,海南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仍然突出,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和合法权益的力度有待加强。《条例》对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条例》依法保护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类市场主体在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律支撑。

二是强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是强调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构建营商环境投诉及处理机制,《条例》完善了有关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的内容,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推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强化。《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核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聚焦破除“准入不准营”难题。《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

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条例》明确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促进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完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推广“评价增信+金融服务”等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管理模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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