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3日上午,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在2010版《摩托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基础上,修订发布了新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介绍,本次修订有三个特点,包括在原有摩托车头盔的基础上,首次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类型和技术要求纳入标准,填补了标准空白,解决了无标可依的问题。结合中国人的头部形状特征,将头盔尺寸规格由3类增加至5类,兼顾了未成年人和成人的佩戴要求,在头盔形状上提出了全盔、3/4半盔、1/2半盔等三种类型,适应了不同季节的使用需求,提升佩戴的舒适性。同时,提高了安全要求,增加了护目镜耐磨性、头盔表面强度等指标,完善了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要求。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降低驾乘人员头部伤害的重要装备。我国摩托车保有量已近1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已成为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头部损伤和致死风险。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