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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张睿

11月27日,记者从山东黄河河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会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黄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图为济南市黄河两岸景色。山东黄河河务局供图

《办法》所指的黄河生态补水包括取用山东省境内黄河干流水资源向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补水。同时明确了生态补水重点适用情形,其中,为推动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可适度实施入海河流生态补水,重点保障黄河三角洲区域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入海河流补水需求。此外,还将适度实施生态补水加强滨海盐碱地生态修复,助力盐碱地改良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办法》明确了山东省黄河生态补水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持续改善全省沿黄地区水生态水环境。

《办法》还明确了全省各级黄河河务、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黄河生态补水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全过程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黄河河务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态补水沟通协作和信息通报等机制,为山东省黄河生态补水科学规范有序实施奠定了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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