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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改委发布23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其中15起涉及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拍卖特许经营权、签署排他性或战略合作协议、滥用行政权力等方式限制共享单车、电单车市场竞争。

此前,各地出现的共享单车、电单车特许经营问题曾引发媒体关注,在此次通报中有15起同行业案例,创下了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以来的新纪录,其行业“警示”意义不言而喻,也彰显了有关部门构建公平有序市场机制的决心。

通报中提到,云南省瑞丽、湖南省张家界部分城区的5年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拍卖出了千万高价。“高价竞拍”看似没有完全排除竞争,但事实上意味着中标企业可以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占据该市场,与此同时,缺乏行政合法性的所谓“拍卖”又极容易陷入“权钱关系”的纠缠中,使得正常的行业竞争变了味。而对于“拍卖”所必然带来的显性与隐性成本,部分企业也有可能因为利益考量,前期抬高竞拍价格,后期通过涨价、变相降低服务质量等,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拍卖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垄断是竞争的对立面。商品、服务被消费者选择,依靠的是价格、质量以及服务好坏等,只有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它们才能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效率,带来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对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目标也应当是此。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管理时,更应该考量的指标是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比如,单车车企的车辆运营能力、车辆的性能等,而非通过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才是地方政府不断吸引民间投资、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应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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