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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建筑工人工资实行平台代发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黄榆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10月1日前,全省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应全部通过平台线上代发至建筑工人工资卡。未通过平台线上代发的项目,平台无法获取企业发放工资数据,将自动视为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将启动预警功能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
通知明确,9月15日前,通过查缺补漏、针对性整改的方式,督促全省所有房建和市政项目完成在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全覆盖登记,所有在建项目应完成建筑工人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实名信息完整录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绑定,同时农民工工资卡绑定率应达到90%,进一步发挥平台对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监管的作用。
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考勤数据上传,10月1日前实现全省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建筑工人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勤数据实时上传平台。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通过封闭式管理的方式直接上传考勤数据;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移动考勤管理,并将考勤数据直接上传平台。实名制通道及进出场门禁系统的安装、改造、租赁费用列入该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
据悉,10月1日前全省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应全部通过平台线上代发至建筑工人工资卡。未通过平台线上代发的项目,平台无法获取企业发放工资数据,将自动视为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将启动预警功能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平台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实行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排名,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到位、各项指标排名滞后的地区,将适时进行约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9月16日起按照《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及本通知工作任务时间节点,通过平台电子巡检的方式,逐项对不符合实名制管理工作六项指标的项目,统一按月度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扣分;对于仍未按要求纳入平台监管的项目,将结合常态化检查,直接扣除不低于19分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分,对实名制工作推进落实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诚信加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针对至今未在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接入的项目开展专项督导培训,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仔细排查梳理出至今未录入实名制平台的项目,建立问题清单台账。主动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将管理薄弱、推进落后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查对象,重点关注。对于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将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诚信分扣减并重点督导;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