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3日),上海市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调控加码!上海新政:严管新房价备案 规范企业购房 网签满5年方可转让

通知提出,上海将从土地和商品住宅的多角度实施全面调控。土地方面,上海将强化住宅供应管理,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对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新房方面,房管部门将严格管理新房价格备案,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对于商品房交易的流程和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投机炒作,并严格规范企业购房,保障居民优先选房购房权利。此外,住房限售政策得到落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提升投机者持有成本。

中指研究院上海分院研究总监方颃表示,在节前密集调控后,上海再次推出调控政策,将市场政策环境进一步收紧,体现了上海推动房地产稳发展的决心。

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住房市场管理,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拿地。

二、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三、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四、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七、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