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因草案涉及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而备受市场关注。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此次印花税法草案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务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对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也就是说,占印花税收入过半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仍将维持成交额千分之一的税率,而且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在税收优惠方面,此次印花税法草案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印花税法草案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比如,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时,计划以特定的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以证券的成交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立法后,证券交易印花税将被纳入法律规范,这意味着我国以后不会开征专门的证券交易税,而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来代替。”